甲方:企业/机构投资人
乙方: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或“产品管理人”)
1、甲方在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购买乙方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时,已完全了解以下内容:
2、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系统,签署本协议即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3、乙方已根据监管要求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甲方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乙方在此郑重提示甲方申请网上交易服务仍然存在风险,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协议所述网上交易服务的内容包括账户开立、账户资料变更、认购、申购、赎回、转换、交易撤销、密码修改、相关信息查询及其他业务。
为了改善用户体验,保障服务的安全性以及产品功能的一致性,乙方有权在必要时对网上交易服务的软件系统进行更新升级,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图片、文字、音频、短信服务接口、软件界面、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1、甲方已经了解并完全理解使用网上交易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损失。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了本协议中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3、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乙方所管理的产品的产品合同、产品募集说明书、业务规则的所有内容及规定。甲方自愿通过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产品业务,并承诺上述业务视同甲方亲临乙方柜台办理。甲方确认若同时开通柜台、电话、传真和网络等方式办理业务,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发起的申请,均以乙方确认为准。
4、甲方保证用于投资乙方所管理产品的资金来源合法并在必要时配合乙方要求出具资金来源证明等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保证所输入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此承担责任,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变更相关资料。因甲方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承诺独立使用本合同规定的网上交易服务,不与他人共享或将本人注册的账户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不利用该系统从事产品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7、甲方确保其用于网上交易的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因甲方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甲方应自行承担其交易密码的保密义务。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委托,均被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甲方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账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甲方承诺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10、甲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攻击乙方网络或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1、甲方对其各项委托行为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
12、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3、甲方承诺乙方保留或所得到的电子交易数据为甲方交易行为唯一有效证据,并承认其等同于书面签署之法律文件之效力。
1、乙方遵守法律法规,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乙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措施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3、对甲方委托的网上交易,乙方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甲方交易行为的证明。乙方对甲方的账户资料、委托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透露甲方在乙方登记的任何资料。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4、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且开户材料审核通过当日,为甲方开通协议约定的服务。
1、网上交易协议的签署提示:
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业务前必须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甲方在乙方系统勾选《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版网上交易服务协议》,即视为对本协议的有效签署,即代表甲方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完全接受其法律约束力,效力视同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在参与乙方产品交易过程中,通过密码登陆乙方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包括勾选、点击“我同意”、“确认”、“下一步”和“提交”等按钮)接受相关电子合同或文书的,视为对该等合同或文书的有效签署,与在纸质合同或文书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文书。
甲方理解并确认经甲方密码登陆甲方账户后的所有操作视同甲方行为,甲方应妥善保管密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支付业务提示:
甲方须依据业务规则及相关业务指南办理资金支付事宜。
3、业务确认提示:
甲方提交的开户申请分为资管账户开户和交易账户开户。资管账户和交易账户开户均于T+1日经注册登记部门确认后方可确认成功与否。甲方T+2日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确认结果。
甲方的开户申请与交易申请为同一天或交易申请于开户申请次日提交的,交易申请是否成功取决于资管账户开户和交易账户开户是否成功。当资管账户或交易账户开户失败时,交易申请也将失败。
4、设备提示:
甲方应具备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
5、委托提示:
甲方网上提交的委托,以乙方的系统记录为准。
6、委托受理及资金到帐时间提示:
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15:00,当日申/认购资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17:00。甲方委托申请的时间超出上述截止时间,则乙方视甲方的委托申请为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申请时间以乙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法律、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导致甲方损失的。
4、因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无法及时通过约定的委托手段下达申请委托时导致甲方损失的。
5、因甲方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按时或及时收到甲方申请信息,或者乙方收到的甲方申请信息不完整而导致甲方损失的。
6、因甲方对设备的错误操作和对有关信息的错误理解导致甲方损失的。
7、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或银行卡支付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
8、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1、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乙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产品服务的使用规则、业务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文本将公告于乙方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本协议内容修改公布后仍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同意并接受修改或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或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
2、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品合同、产品募集说明书、业务规则等发生变更,本协议之不适应的内容和条款自行失效,并自动按照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执行。
3、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在网上申请开户时,勾选《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版网上交易服务协议》,即视为对本协议的有效签署。
4、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 乙方: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